作者|刘远举

财经专栏作家

多家智库研究员

上海姑娘沙白白患红斑狼疮,远赴瑞士安乐死,引发了舆论场上的巨大争议。相关争议,不再累述。这里想谈谈其他文章没有深入的,舆论争议之下的伦理和思想光谱。

需要声明的是,舆论与其说是在评论一个具体的沙白白,不如说在说一个抽象的行为。对死者的评价,都是针对行为,而不是人。这是一个有价值的公共命题。所以,所谓的“人死为大,不要说话”其实是不成立的。

首先需要厘清的是,对沙白白安乐死的赞美,是一种对“主动”性的赞美。某种程度上,这种赞美反过来塑造了沙白白的自杀:不是被迫的,而是主动的。不是癌痛不堪忍受,也不是酷刑不堪忍受,而是因为一个美好的生活目标不能达成,进而选择自杀。

这种赞美过于情绪化。西方神学的特点,就是试图建立相对严密的逻辑。哲学、伦理问题,同样需要逻辑。我一直用这样一个比喻:被评论的事物,很多时候犹如情绪激流中的小船,要想抓住它,只有在事实与逻辑的坚实岸边跟着跑,到最接近的时候,才能跳进情绪的河里去。如果一开始就跳入情绪之流,最终会被冲刷的迷失方向。

所以先谈事实。她治疗的依从性很不好。这种行为可以被尊重,不干涉。现在,病情发展,她必须接受血液透析,但仍可过上有质量的生活。

安乐死的前提,是短期必死无疑或器质性生理痛苦极大,迫不得已,放弃治疗,维持尊严,实施安乐死。某种程度上,这只是改变死亡的方式,伦理冲突较小。但像沙白白这样的情况,不符合一般安乐死的认知,实际是协助自杀。这就把伦理冲突推向了极致。

花70万,远赴瑞士,仍然是自杀。它和一个年轻人跳楼,一个农夫喝下百草枯,一个母亲抛下婴儿自杀,花7块钱买安眠药,在伦理上没有任何差别。不能把自杀也搞出嫌贫爱富。

国内相对较高层次的人群中,持赞美态度。一个原因是,当自杀和瑞士、安乐死,这些有些洋气的词联系起来了,就暗示了一种新自由主义的生活方式。

争论背后,归根到底,是思想光谱。

任何文化都不会赞美自杀

国内高层次舆论场,多是新自由主义,更多强调平等、福利。在性别问题上,倾向于赞同激进的LGBT。所以,在她自杀这件事,不意外的,也采取了同一态度——从“赞美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性别”激进到“赞美人可以决定自己去死”,思想光谱是新自由主义的。

与此相对的是,古典自由主义。

自由很好,但自由总是与风险相伴,这是自由的属性。这就提醒人们,自由突飞猛进的时候,需要收一收,缓一缓,这就是古典自由主义。古典自由主义更强调个人的消极自由,个人为自己负责,在性别问题上倾向于保守。

自由的宝贵,正是因为它是需要负责的。古典自由主义提倡的对自己的自由负责,是一种积极的负责。相比之下,新自由主义,包括激进的LGBT,他们争取的是一种广泛的权利。这是一种需要社会认可的“积极自由”,即“我要变性,整个社会要因我而变,为我承担”。比如,“其他的女性,要承担我作为一个生理男性,进女厕所的不适”。

同样的逻辑,“她要自杀,父亲要因她的选择而承受”。她没有考虑过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哀;也没考虑过吃几片安眠药,留下70万让父亲过得更好。不管她父亲的态度如何,不可否认的是,她给她父亲留下了沉重悲哀和艰难。所以,她要的是一种任性的自由,和LGBT运动的逻辑是一致的。

所以,她的自杀看似是把消极自由推向极端,但其实并不是,反而是一种新自由主义的极致。这种区别其实就是相关文章所说的“中年人的责任”。这正是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不同。

所以,争论背后,还是思想光谱的差异。

新自由主义,作为一种思想体系,在人头脑中自觉不自觉,有意无意的衍生、激化,进而呈现出这样的舆论。但是,赞美还能以较好的生活质量活下去的人的自杀,早已超越了新自由主义的范畴。毕竟,西方的LGBT,还不敢说要给小孩子自杀的权利。

当然,基于国内的传统与现实状况,对个人对集体责任的强调,那么,作为一种负反馈,演化出来的这种思想光谱,也不难理解。

这种思想光谱的演变是可以理解的,但任何文化都不会赞美自杀。西方传统,强调人承受上帝“温和的轭”,也就是积极面对生活中的苦难。自杀要下地狱。中国的观念则是更直白的“好死不如赖活着”。

所以,有意无意的用新自由主义衍生出来的观念,去赞美沙白白的行为,其实是没有依据的。沙白白的行为,早已超越了新自由主义所能解释的范围,触及到了自杀的哲学讨论。对于自杀的哲学讨论,没有定论。但退一步,“沙白白,主动选择了自己的生活,选择了留住美好”,是不能在伦理上成为赞美自杀的理由的。

对自己生活的选择权,追求生命的美好,自由意志,前提都是活着,所以,在自杀这件事上,所谓选择权,就成为一个没有逻辑基础的事物。她想要美好,但放弃生命,就是放弃一切美好。并不是所有美好都是完美的,那些有残缺的人,也拥有生活之美好。所以,严谨地说,她不是在追求美好,也不是追求对自己生活的自主权——她只能放弃,不能追求。

人是否能自愿为奴的经典伦理问题,讨论得很多了。那么,进一步,人是否能自愿自杀?再进一步,是否可以赞美自愿自杀?再进一步,是否可以赞美为了美好生活的自杀行为?我想答案已经很清晰了。

这会造成一种观念:为了一种美好的目标,生命是可以放弃的。这会造成一种危险:人类对美好的定义,总是游移不定的。不同的国家,不同的时代,对美好都有不同的定义。这,正是古典自由主义所警惕的。其所谓的保守就是:生命是绝对的,美好是相对的。守住绝对的底线,不要激进,缓一缓,怀着怀疑的态度,去审视那些所谓的美好。

任何人追求自己的自由,都值得赞赏,但不包括去死。甚至退一步,可以尊重,但不应该赞赏。我们不能轻飘飘地告诉那些困顿中的人,去死吧,这是一个值得赞赏的自由选择。也不能轻飘飘的告诉那些激昂的年轻人,去死吧,这是一个值得赞赏的自由选择。